政策法規
今日,國家藥監局發布了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生產企業追溯級別數據集》等5項標準,這些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!藥企可以按此標準編寫相關URS以及對標現有電子監管碼系統!

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規定,按照《國家藥監局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》(國藥監藥管〔2018〕35號)等文件要求,國家藥監局組織制訂了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生產企業追溯基本數據集》《藥品經營企業追溯基本數據集》《藥品使用單位追溯基本數據集》《藥品追溯消費者查詢基本數據集》《藥品追溯數據交換基本技術要求》等5項信息化標準(見附件)。現予以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1.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生產企業追溯基本數據集
2.藥品經營企業追溯基本數據集
3.藥品使用單位追溯基本數據集
4.藥品追溯消費者查詢基本數據集
5.藥品追溯數據交換基本技術要求
點擊“閱讀原文”可查看z這5份標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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